9月15日,姑苏市吴中区住宅和城乡建设局作出苏苏吴住建罚决﹝2023﹞44号处分决定书,信誉我国(江苏姑苏)官网载明:姑苏市安泰交通安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违背《江苏省投标投标法令》第三章第四十一条第五项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投标投标法》第五章第五十三条,处分款4.42万元。
姑苏市安泰交通安全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11日,法定代表人汤菊新,居处:姑苏工业园区娄葑镇民活路18号。(记者 杨登基)